无权处分
范围广泛
原始取得
设有例外
不动产登记簿出现权属登记错误
不动产登记的名义人以自己的名义对该不动产实施无权处分
受让人受让时为善意
转让人须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须已经为受让人办理完毕不动产过户登记
须为委托占有物
动产的占有人以自己的名义对该动产实施无权处分
受让人受让之时为善意
转让人须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须转让人与受让人已经完成动产之交付
参照所有权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质权、抵押权,不要求具备“以合理价格受让”
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以办理“抵押登记”为要件
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不以“登记”或“交付为构成要件
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以动产“交付”为构成要件,但以占有改定
方式交付的,不发生动产质权善意取得的效果
留置权的善意取得不以无权处分为前提
转让合同违反合同法52条规定被认定无效
转让合同因受让人存在欺诈、胁迫或趁人之危等法定事由被撤销
盗脏
遗失物
漂流物
埋藏物
隐藏物
失散的动物
须占有脱离物之占有人实施“无权处分”
须无权处分之受让人为“善意受让人”
货币、无记名有价证券占有即所有
占有脱离物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权
占有脱离物可以善意取得当铺质权